珊瑚虫QQ案判决 陈寿福被判3年罚没收入118万

 
[ 2008-03-21 ]

  【搜狐IT消息】3月20日消息,消息人士透露,“珊瑚虫QQ”侵权案于今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罚没收入118万。

  珊瑚虫工作室今日下午再次更新,称南山法院判决已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万,罚没收入118万。工作室称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无任何分析解释。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到2007年,被告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制作的珊瑚虫QQ软件包含有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且与腾讯QQ软件的实质功能相同;同时被告人陈寿福将珊瑚虫QQ软件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已构成对腾讯QQ软件的复制发行,陈寿福据此获利117.28万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寿福当庭认罪。

  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被告人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117.28万元予以追缴

  腾讯公司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谢群说,珊瑚虫QQ案件的审判结果,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

  珊瑚虫工作室称将坚持上诉到底。

  3月6日,珊瑚虫案再次开庭,庭审过程用时不足10分钟,公诉方向法院提交了陈寿福的两张银行卡存款余额单。此前,该案曾先后于2007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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