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出台文件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时间:2012-01-04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精神,为促进锦州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锦州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解决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2011年,锦州市政府向省里申报“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城市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组织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十一条,分别对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等在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小区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切实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服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迫切需求,促进锦州市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锦州市在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市各相关部门必将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试点项目,促进锦州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转自辽宁教育网
编辑:王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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