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习反思实践行动研究优秀成果的通报

 

锦州市教育局文件 锦教办(2008)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局直中小学、市教师进修学院:

  我市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习反思实践活动以来,各县(市)区、学校以及教师,对新课程实施以来的理念与行为进行了积极实践,认真反思,在更新教学理念、提高领导的执政能力、改善教学行为、促进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总结,促进了新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对533份优秀成果、27个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现将表彰结果通报如下:

  一、学习反思实践行动研究优秀成果:

  特别奖:凌河区北湖小学关艳明撰写的《我和乐乐的故事》。

  一等奖:小学组黑山县胡家中心小学金昌付等78人的文章,初中组锦州市实验学校赵志辉等123人的文章。

  二等奖:小学组北镇市广宁镇第三小学李研等1 06人的文章,初中组锦州市凌海市第一中学李铁生等82人的文章。

  三等奖:小学组义县西关小学徐丽娟等84人的文章,初中组太和区第一中学佟凤岩等59人的文章。

  二、学习反思实践行动研究优秀组织奖:

  黑山县教育局       凌海市教育局

  太和区文教局       凌河区文教局

  黑山县励家中心小学    黑山县薛屯中学

  北镇市广宁镇第三小学   北镇市五粮中学

  凌海市白台子中心小学   凌海市实验学校

  义县文昌宫小学      义县聚粮屯中学

  太和区女纺小学      太和区平和小学

  锦州市第十九中学     古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凌河区解放小学      凌河区重庆路小学

  锦州市第一中学      锦州市第二中学

  锦州市第四中学      锦州市第七中学

  锦州市第八中学      锦州市第十二中学

  锦州市第十三中学     锦州市实验学校

  锦州市国和小学

  三、希望全市义务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学习市教育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文件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质量年”活动,提升课程理念,对本单位和个人的教学行动进行深入研究、反思,努力探索和解决课程实施中的问题,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为我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新课程教育质量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锦州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学习反思实践行动研究优秀成果名单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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